为进一步巩固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成果,切实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河南省漯河市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选择临颍县为试点,以“六个统一”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统一搭建执法平台。将综合执法机构作为乡镇(街道)必设机构,各乡镇(街道)分别整合现有站所、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作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县直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派驻机构接受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安排专人入驻中心值班,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将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职能与社会治理等机构的指挥调度职能融合,统一资源配置,实现“一个中心”总调度。
二、统一设置组织架构。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设“一室三中队”,“一室”即综合室,主要负责文电处理、基层党建、执法协调、举报投诉、指挥调度、监督检查等工作;“三中队”即执法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一中队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城镇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执法,二中队负责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领域执法,三中队负责其他领域执法。三个执法中队宜分则分、宜合则合,保证执法力量。
三、统一规范执法权力。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重点向乡镇(街道)下放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乡镇(街道)执法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明确办案时限,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执法工作规范化。
四、统一健全执法机制。建立综合执法指导监督机制,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定期向县直单位反馈行政执法情况,接受县直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实行信息共享,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人员设备要求较多的执法事项,由县直单位提供执法支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广执法队员配带执法记录仪。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执法公信力。
五、统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四统一”,即统一服装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用章、统一法律文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切实做到文明执法。探索创新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促进执法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执法队伍活力。
六、统一保障指挥调度。明确乡镇(街道)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具有管理和指挥调度权,对派驻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具有任免前征求意见权、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调整备案权和一票否决权,入驻执法平台人员的党组织关系一律转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统一管理,由乡镇(街道)对其进行日常绩效考核。各派驻机构执法车辆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调配。县直下派人员的平时考核奖由县财政核定后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确定执法人员等次并进行发放,切实保障乡镇(街道)能够有效指挥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