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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深刻把握《条例》精神 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再提升
发布时间 : 2020-04-29 10:59
来源 : 中国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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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出台后,江苏省泰州市委编办迅速组织全面学习,切实提高运用《条例》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将《条例》精神融入该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中,抓好工作方案顶层设计,做实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快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建强“主心骨”。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推进改革的首要任务和根本保障写入该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方案,在优化机构设置、厘清权责边界、统筹编制资源等环节充分体现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确保党的领导这个“主心骨”始终贯穿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全过程。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意识,探索“党建+基层治理”深度融合,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意识、服务职能和服务能力,有效回应、吸纳和满足基层诉求。

  二是把准“风向标”。《条例》要求,要统筹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明晰职责定位,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该市牢牢把握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在7-9个职能机构限额内,按照“6+X”“共性+个性的模式,除统一设置6个基层政府治理共需机构外,各乡镇(街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自行设置1-3个机构,做到全市乡镇(街道)机构既相对统一,又各有侧重。在省级赋权指导目录清单基础上,乡镇(街道)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出台差别化权力清单、服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职责准入制度,规范行政事务委托或交办的审核程序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权责边界,规范权力运行。

  三是扭紧“结合点”。遵循《条例》“严控总量、统筹使用原则,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要求,将编制资源下沉到基层、专业人员充实到基层、配套措施保障到基层,着力提升基层一线执法、服务水平。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1-2名行政或全额事业编制给乡镇(街道),用于专业人才的引进和招录。权限下放后,上级有关重点部门至少明确1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对口联系、参与基层综合执法,并创新执法模式,采取联合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在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予以配合保障,切实解决基层人手少、力量配备不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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