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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 2020-04-29 10:57
来源 : 中国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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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印发后,上海市普陀区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通过围绕四类重点人群、结合三个方面工作、聚焦两项制度形成“4+3+2”系列措施,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任务,推动机构编制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围绕“四类重点人群”,做好学习宣传

  一是编委成员带头学。《条例》印发后,区委编委立即安排召开区委编委工作会议,组织编委成员第一时间对《条例》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和研讨,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查落实,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二是编办人员深入学。聚焦主责主业,编办人员坚持原原本本学、及时跟进学、逐字逐句学,全面系统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熟练掌握“四项工作原则”“四个关键环节”“六个严禁”等重要知识点,做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在学习中坚持融汇贯通,把学习《条例》融入到巩固和深化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等专项领域改革,融入到为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全过程中。

  三是党政领导重点学。积极推动将《条例》相关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讲坛、各单位中心组学习,并邀请市委党校专家前来授课,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宣传学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做好机构编制工作能力水平。

  四是关键少数专题学。在“普陀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专题强化班组织人事工作专题”上,为300多位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了《条例》专题导读。尤其是对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4个关键环节进行详细解读,强调每个环节的基本权限、程序和要求,以程序规范推动全面规范,不断拓展《条例》学习的广度、深度。

  二、结合“三个方面工作”,强化督查落实

  一是结合专项核查,巩固改革成果。根据《条例》要求,计划开展本届区委任期内的全区机构编制专项核查,重点对2019年新组建部门和机构职能调整较大部门,调研职能运行、人员业务融合、工作流程完善等情况,解决机构职能配置和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机构职能体系,巩固和深化区级机构改革成果。

  二是结合系统自查,强化落实整改。结合机构编制问题台账梳理和整改,开展全区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全面、系统自查工作,对照“三定”规定,特别是对各涉改部门的职能履行、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情况逐一检查,增强“三定”规定的权威性、约束性,确保机构改革落到实处,并确保原有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坚决不再产生新的问题。

  三是结合日常监管,保障运行规范。结合法人公示信息抽查,联合人社局、财政局、档案局等职能部门,解决事业单位职责、人员、资产、档案等日常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督查全覆盖。此外,以实名制系统为基础,做好信息维护,强化多平台信息共享和比对,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聚焦“两项制度研究”,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聚焦精简高效,研究事业单位“三定”意见。结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相关精神,着手研究制定《普陀区区属事业单位实施“三定”工作意见》,以职能配置为核心,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突出精简高效、综合设置,规范区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二是聚焦科学合理,研究机构编制动态调整。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建立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着手研究制定《普陀区机构编制评估办法》,运用统一标准的评估办法、指标体系,通过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科学、客观、公正的论证和评价,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使本区各机关、事业单位更好地适应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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