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要求,同时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内蒙古兴安盟委编办积极做好事业单位的规范及调整工作,为后续事业单位改革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兴安盟委编办在党政机构改革期间,对盟直各部门下发《关于填报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对盟本级所有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梳理,分别对单位的名称、规格、职能职责、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数与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规范名称,调整职能。按照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要求,继续深化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实现政事分开,确保改革到位。兴安盟委编办对盟本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同时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相应主管部门,写入机关“三定”方案。除行政执法类机构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今后,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处”,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是严控总量,理顺关系。此次党政机构改革中,兴安盟委编办确保事业单位不突破总量,机构规格不提高。并结合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职能的调整,同时对盟广播电视台、盟草原监督管理局等28个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行调整,按规定完成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