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公布《关于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共6项)的公告》,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其中, 学生病历可作延缓入学就医证明、因病休学证明。
根据《公告》,学生因病延缓入学,无需再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先前,广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取消后,该事项以医生诊断书或学生病历等材料作为批准依据。
在请假就医证明上,病历也可作批准依据。先前,广东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学生家长或医生证明。取消后,以医生诊断书或学生病历或家长告知承诺书等材料作为批准依据。关于学生因病、参军、出国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等方面,取消后,学生若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的,以医生诊断书或学生病历等材料作为依据;若因参军需要休学的,以入伍通知书、士兵证、军官证、军人学员证、退伍证、转业证等作为依据;若因出国需要休学的,采用与出入境部门内部查验方式进行确认;学生若因违法犯罪需服刑的,以法院判决书等材料为依据。
根据《公告》,在普通高中跨省转学证明上,取消后,由外省转入广东的普通高中学生,仍须具有广东户籍。先前,转学学生必须持有转学证明,取消后,转学证明改为转学申请表等材料。先前,转学学生须持有广东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取消后,涉及到学生身份、户籍信息确认的,通过与公安部门内部查验等方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