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市坚持在改革中释放编制、在创新中激活编制,有效解决事业编制总量严重不足与公共服务刚性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妥善处理控编减编与保基本促发展的关系,保障公益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公共服务供给
深圳市充分发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一是面上推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相关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目录、负面清单,明确面向公众的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的专业性辅助性服务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其中,面向公众的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残疾人服务等,政府履职所需的专业性辅助性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和后勤辅助等。二是专项推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明确中小学因在编教师产假、病假、脱产进修、支教、学科调整产生的临时性空缺教学岗位的顶岗教学工作,须向社会购买服务;教育教学辅助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原则上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前,全市公办中小学均不核定临时顶岗教学及教辅人员编制,节约大量事业编制。
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拓宽公共服务供给渠道
近年来,深圳市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从政策上大力扶持社会办学、办医发展,民办教育、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服务量占比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一是大力支持民办中小学发展。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义务教育学位补贴,并给民办教师发放长期从教津贴、培训补助等,保障民办中小学提供了占全市总量36%的学位。二是鼓励民办幼儿园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幼教人员给予长期从教津贴,对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3—6岁在园儿童给予健康成长金;2016年,全市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全市适龄儿童数的90%以上。目前,深圳已全面推进公办幼儿园改革,公办幼儿园均不核定编制,节约了大量事业编制。三是积极扶持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对取得二级甲等资质的民办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民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财政补助范围,按标准核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业务经费,全市年均对民办医疗机构奖励补助起过1亿元。2016年,全市民办医疗机构共提供了13%的住院量和24%的门诊量;民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市总数的15.6%,节约了大量事业编制。
三、创新事业单位举办方式,保障公共事业发展
试行科研院所分类登记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联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在科技创新、高校合作、教育、卫生等领域举办事业单位。对于符合登记条件和改革方向的公益性机构,由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发文批准设立后,登记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政府按一定比例或约定的方式提供财政支持,单位不定机构规格和行政管理岗位等级,不定编制,实行社会化用人和自主管理运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运作机制灵活高效。相关单位将高校研究、科技资源与产业创新有机结合,积极践行“政产学研一体化”,提高了生产力水平,有效推动了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
四、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方式,缓解事业增编压力
深圳市基本医疗、高等教育方面资源配备先天不足,现阶段正处于大发展时期,若采用原有编制管理方式解决,需增加数万名事业编制。为缓解增编压力,并切实激发高校、公立医院的活力,深圳市大胆创新。一是转变编制人事管理方式。对于新建医院,机构编制部门不再核定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单位最高行政管理岗位等级,仅核定人员员额,作为财政部门核拨相应经费的依据。对于新建高校,属于合作举办的,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属于市政府直接举办的,机构编制部门仅核定校领导职数及人员控制数。新建医院、高校实行社会化用人,自主设置岗位、设定聘用条件,制定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年金制度。二是改革财政拨款方式。医院方面,除开业前及开业三年内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人员经费支持外,财政部门根据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数量与质量核定财政补助经费;高校方面,对于与外地高校合作举办的,财政部门依照有关协议给予补贴,对于市政府直接举办的,实行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对其获得的社会捐赠收入,政府给予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