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强化责任,细化举措,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逐项倒排工作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并于4月15日前报国务院。
这41项任务涉及9个方面,分别是: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深挖国内需求潜力,开拓发展更大空间;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实现合作共赢;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国防、港澳台、外交工作。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加强督促检查。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做到日常跟踪督办、年中重点抽查、年底总结考核,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对积极作为的要强化激励表扬,对消极怠工的要严查问责。
《意见》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这一项任务,涉及国务院审改办、工商总局、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近20个部门。
《意见》指出,要继续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注重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让地方能接得住、管得好。由国务院审改办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务院审改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