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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宣讲会
发布时间 : 2016-09-20 17:04
来源 : 广东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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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人大网讯(记者林洪演)《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7月2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为推动条例的全面宣传贯彻实施,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8月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讲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作宣讲报告,省政府副省长许瑞生作贯彻部署讲话。 

 张广宁指出,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改革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起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是我国第一个专门就市场监管问题开展综合立法的项目,对于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有力地推进我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张广宁强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对管理或者服务相对人、社会公众的宣传,新闻媒体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规定,依法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条例配套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许瑞生指出,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以及贯彻实施工作,厘清职责,切实解决监管职责不清问题;要落实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协同监管,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层级之间的执法联动机制和开展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监管新机制;要强化信用监管,建立信用监管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限制措施;要加快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力争早日建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要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格局;要建立贯彻落实条例的督办考核机制,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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