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9月份省以下各级权责清单工作启动以来,云南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四个一致”,全省一盘棋,协调推进州、县、乡三级权责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
口径一致。一是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印发了《云南省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二是在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过程中,编写了《云南省省级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梳理口径和标准》,对行政许可等10类职权梳理口径等5个方面的作了详细的举例说明,并印发各地供借鉴学习。三是9月中旬,举行了全省16个州(市)委编办、129个县(市、区)委编办,部分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同志共200余人参加的权责清单工作专题业务培训,全面解读了相关文件精神,深入交流了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再次统一了梳理口径,为高效高质量完成省以下各级权责清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标准一致。在工作中,严格坚持“职权法定”原则,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包括设定该职权的法律法规,以及职权行使做出具体规定的规章。对于一项行政职权需要引用的多个设定依据,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位阶依次排列,且细化到具体条款和主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但设定依据除法律法规规章外,涉及到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三定”规定,应一并列入。同时,严格坚持“权责一致”原则,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即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并建立与之对应的责任清单制度,以“一表两单、两单合一”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确保部门职权“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
质量一致。一是采取“集中审核、以审代训”的方式,抽调全省16个州(市)委编办业务骨干,逐一逐项审查、规范了试点地区保山市、腾冲市和昆明市、腾冲市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等关键要素,形成了《云南省州县乡、街道办权责清单通用参考目录》,并印发各州市供参考复制,基本实现了州、县、乡横向之间职权数量90%一致。二是各级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对象、职权类型等梳理标准,规范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设定依据等要素的填报要求,确保清单标准统一、格式统一、要素齐全、内容规范。三是通过专题业务培训和线上线下业务指导,全面提升各级机构编制队伍的业务能力,保证审核人员在借鉴“通用参考目录”的同时,能够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特别是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特殊情况,客观、全面审核职权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确保职权无遗漏,不影响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进度一致。一是明确要求全省州、县、乡三级权责清单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比中央要求时限提前1年完成。二是按照“试点先行、制定模板、全面铺开”的方法,同步推进州、县、乡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三是建立了工作进展情况倒逼机制和通报制度,各州市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度,各地情况汇总后通报全省,并抄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州市编委主要领导。四是各州市抓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抓方案制定、把握工作节奏,抓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抓审核把关、保证工作质量,基本形成了州、县、乡三级“统一部署、同步开展、分级负责、统筹推进”的良好局面。截至目前,省以下各级权责清单工作进展顺利,保山、红河、文山、普洱、版纳5个州市本级权责清单已通过常务会议审定正式向社会发布,其他州市均已完成审核工作即将上会;县、乡两级正在积极推进审核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