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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编办强化四项措施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 : 2015-12-04 00:00
来源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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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机构编制管理新常态下,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编办强化四项措施,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转变用编观念。祛除增人增编制、增加职能增编制的观念,树立管编、用编必须依法规范的新观念,着力通过深化改革、优化结构、细化管理、盘活资源,解决编制紧张的问题,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

 二是不断优化结构。结合职能转变、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促进机构综合设置,推动机构编制向基层一线和重点领域倾斜。

 三是坚持用编审核。严格机构编制审批,严守机构编制纪律。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人社部门不办理招考、招聘、选调手续,财政部门不核拨人员经费。

 四是强化实名管理。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通过定期核查、专项督查、《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实现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相对应,批准的机构与实际运行的机构相对应,实名制录入人员与实有人员相对应,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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